□□闫文义(新疆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刑事辩护、医疗纠纷专家、学者型律师),男,汉族,籍贯陕西,新疆大学法律本科毕业。原系新疆自治区检察院高级检察官(正处级),中国法学会、中国检察官协会、中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特约研究员,1998年被收编《中国百科学者传略》。曾在《中国法学》、《检察理论研究》、《犯罪与改造研究》、《法制日报》、《新疆社会科学》等国家级、省级报刊发表法学论文和法学理论文章100余篇。2003年6月申请提前从检察院离岗,2007年考取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2008年开始律师执业,现为新疆西域律所合伙人。 在新疆各级公、检、法、司和在业界具有广泛的影响和知名度。 □□个人风格:从军官,到检察官,再到律师,传奇精彩人生。 □□执业宗旨:“最好的律师总是不管在什么情况下都能够把自己的风格与专业知识结合到某个客户的需要上去,一心一意地为委托人寻求最好的法律结果”。 □□专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交通损害、债权债务以及房地产、建设工程、矿业等诉讼业务和公司法律顾问等非诉业务。
□□从事法律工作近30年,具有较高的法律理论素养和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在检察官任职期间曾办理了原新疆农六师师长、农八师副师长、新疆银河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新疆昆仑工程建安公司经理等多起全区有重大影响的贪污贿赂职务经济犯罪大要案。其中,主办的新疆银河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高某受贿案为新疆首例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支持抗诉的再审案,被新疆法制报《80年代法律人篇》以“铿锵公诉”作了人物专题报道。在从事律师执业十年期间,形成“专业化”刑事辩护与医疗纠纷代理两类诉讼业务:办理了大量具有典型性和影响力的刑事案件。其中,无罪辩护成功判例:罗某贩毒案、祖某李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胥某罗某诈骗案等。证据辩护成功判例:赛某滥用职权案、刘某挪用公款案、闫某重大盗窃案、金某彭某运输毒品案、徐某故意伤害致死案等。法律辩护成功判例:高某敲诈勒索案、胡某医疗事故案、韩某参加黑社会组织案、王某网络诈骗案、凌某非法吸收存款案等;办理重大医疗纠纷案件50余起。其中,徐某医疗损害案获赔一百余万(今日头条、凤凰新闻、医疗资讯、新疆法制报等媒体做了报道)、蒋某医损案(致植物人)、张某医损案(经司法部上海司法鉴定科技研究所鉴定获赔)、陈某医损案(整形美容典型判例)、李某医损案(“左侧输尿管膀胱重吻合术”失败)、古某张某医损案(未成年人重大医损案)等。本人撰写的“三论参与度评判标准问题”,在全国同行和医疗纠纷患者中产生重大反响。